湖北南漳:扫黑除恶打“伞”不松劲 留置3人处分22人
朱某在任某林业站站长期间,不仅接受涉黑团伙成员吃请,还用公款接待涉黑团伙成员,对涉黑团伙成员无证贩卖白果树行为未依法处理,涉嫌违反廉洁纪律、财经纪律,涉嫌滥用职权。2020年7月,朱某被湖北省南漳县纪委监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漳县纪委监委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循线深挖,集中力量攻坚
“专班经过两个月外围调查,发现王某案的新问题线索3条,涉及警‘伞’1人。”8月底,在南漳县纪委常委会上,县纪委常委、扫黑除恶审查调查第二专班负责人邱大勇汇报了外围线索调查处置情况。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常委会先后28次传达学习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23次听取扫黑除恶打“伞”工作情况汇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案件进展,研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我们采取循线深挖措施,仅在刘某恶势力团伙犯罪背后的失职失责方面,就摸排出17条问题线索,最终移送司法机关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对6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该县纪委常委蔡丽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专门成立了案件线索摸排专班,对政法机关移交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逐条过筛、回溯核查、扩线深挖,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围绕刘某、马某、王某、肖某等涉黑涉恶团伙坐大成势的过程和原因,沿党委政府线、政法机关线、职能部门线深挖细查,先后摸排出问题线索79条,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9条,为案件突破提供了坚实基础。
真查严查,推动责任落实
“南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三中队中队长陈迎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8月28日,襄阳市、南漳县发布南漳县纪委监委有关案件信息,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集中“拳头”力量,方能攻坚克难。涉黑涉恶组织及其“保护伞”普遍具备反侦查意识强、幕后证据难锁定的特点。该县纪委监委根据这些特点,抽调办理过公检法系统案件的精兵强将,成立4个审查调查专班,分别由班子成员挂帅,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共立案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打“伞”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聚焦扫黑除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有关单位政治站位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惩腐打“伞”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针对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落实“签字背书”机制不到位,办理王某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不及时移送的问题,县纪委监委严肃开展追责问责,立案查处2人,组织处理3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
惩治并举,注重源头治理
今年,在查处村霸刘某涉恶案过程中,办案组发现巡检镇党委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薄弱等问题。南漳县纪委监委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专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进行整改。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的一个缩影。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保持强大攻势,拓展惩腐打“伞”成果,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该县纪委监委还出台了《南漳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八严禁”》,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问题21起,党纪立案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实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有机结合,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该县运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刘某恶势力团伙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一案,拍摄警示教育片《村霸覆灭记》,组织全县2万多名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之年、收官之年,南漳县纪委监委将保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围绕案件清结、线索清仓、行业清源、长效常治加大攻坚力度,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南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雷斌表示。(罗志菱 刘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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