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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就商品质量或服务品质发表看法、提出意见,这是自有商品交易以来非常常见的事情。消费者作出评价,背后反映的可能是某些产品的商品或服务的确不尽如人意,可能是众口难调的主观感受,也有可能是其有着较常人更高的评判标准。无论哪种原因,只要这种评价是基于消费者自己的真实感受,而不是杜撰捏造的,商家理当有包容的雅量,更何况这也是获知消费者真实感受、改进产品和服务的最直接依据。
现实社会中,面对消费者提出的质疑和给出的评价,很多商家既无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耐心,更无闻过则喜、知过不讳的胸襟,要么以报警作恐吓,让消费者“失声”,要么用律师函进行警告,让消费者“失语”,有的甚至利用掌握消费者身份、住址信息的便利,对消费者上门纠缠、暴力相向,让消费者从自己的视野里“失踪”。这些可能的举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还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在这些商家眼里,“消费者至上”只是一句随意喊喊的口号,一旦消费者给出评价,就立马摆出一副豪横傲慢乃至律师函恐吓的嘴脸。前有新闻王府井“狗不理”餐厅消费者吐槽不满意被报警,现在想买心中意向客运车辆,难道还要被干涉?
我们是湖北省南漳至九集城乡公交车的经营车主,响应国家环保理念,我们车队打算淘汰原来燃油车,申请更换新能源电车,为我们城市环保建设尽一点力量。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前期车主股东及代表对各地客车进行了考察,在车辆技术、厂商实力、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对比。
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品牌选择众多,期间几位客运车主有几次改变主意的想法,那也是备选产品选择众多,众口难调的客观原因,股东内部讨论从大众的安全、后期车辆运营的稳定性、维护的可靠性等方面入手。大部分股东(我们对路线有12辆车,已经有8辆车主希望购买某品牌客车)希望选择质量、售后服务消费者更认可的品牌车辆。当然备选的产品都很好,到底最终决定买哪个品牌客运车辆,消费者都应该享有自主选择权,在是否购买保险、买哪家经营者提供的车辆等问题上,他们都是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就现实而言,哪个消费者不想购买内心认可便宜实惠的产品,我们不排斥公共交通深度参与市场竞争,但这种参与应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尊重客运车主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市场平等交易规则。
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者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做到合法、合规运营。客运车主选择购何种品牌客车,至于合同签订,应该因地制宜,充分听取当地的客运车主真实意见,而不是搞一言堂,别好心办坏事!广大客运车主,说到底是接触新事物心里没保障,想选择自己更认可的产品,客运车主增收太难了,一下子要搞什么统一维修管理,我们还没听说哪条法律强制规定有这么一说,就想问问一体化能让客运车主增收以及节省成本吗,如若不能,变相强制让客运车主购买心中不喜欢认可的客运品牌车辆,怕是也不太合理,本来客运市场举步维艰,就别给客运车主找麻烦了!解决问题不是靠个别厂家律师函威胁,而是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讨论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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