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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在施工过程中,既不缴纳相关建设费用,又因建设行为不规范,导致业主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近日,南漳法院对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保全南漳某房地产公司不动产一案作出保全裁定。
南漳某房地产公司在修建楼盘时,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异地建设费,在南漳县住建局对该房地产公司下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后,仍不缴纳。同时,因该房地产公司的建设行为不规范,导致业主长期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也存在着引发社会矛盾的隐患。为此,南漳县住建局向南漳法院申请保全被征收单位的不动产,以避免被征收单位逃避执行。
南漳一开发商建设行为不规范……查封房屋!
南漳法院收到该保全申请的当天即进行立案,并作出了予以保全的裁定。该院行政庭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被征收单位所在地,依照标的额对其房屋情况进行查看,张贴封条,回收房屋钥匙。
同时,承办法官还向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漳县住建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对查封房屋停止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时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不仅让行业监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因被管理单位逃避执行而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情况,也让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正常为业主办理相关手续,解决难题,化解了社会矛盾。探索……
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处罚能够更加快捷和高效的执行到位,南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探索施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前财产保全制度,在源头上为案件最后执行阶段铺好路、搭好桥,创造一切便利的执行条件。
今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前保全案件17件,因财产被保全、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而未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5件,有效缓解了非诉审查案件的审查压力,一批待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因为有了财产保全而顺利结案,从而也缓解了强制执行案件的压力。
南法君有话说:
申请强制执行前财产保全也能使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制止。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被处罚人如未按时履行处罚义务,应当在6个月后9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期间较长,待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已事过境迁,且行政机关长期持有案件,给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了利益输送的可能,给违法犯罪行为留下了空间。
而申请强制执行前财产保全大大缩短了采取措施的时间间隔,斩断了违法犯罪链条,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原标题:《南漳一开发商建设行为不规范……查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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