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政府房源有哪些小区?以下文章来源于标题:南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暨配租公告
南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暨配租公告
为解决我县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及《襄阳市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试点方案》(襄住建〔2022〕174号)、《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实施南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南住建[2023]2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南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并报请县住建部门同意后实施,现将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南漳县保障性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采购的清河华府、滨河花园、未来城、荣盛家园、东方曼哈顿和东漳凤凰城6个楼盘共计16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均为硬装精装房(无家具和电器),具体情况如下图(详细楼层以及房号见附件4): 说明: 1、县保租房主管部门和保租房运营机构结合楼层、朝向等情况制定“一楼一价”,并在运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租金价格报县发改部门备案。 2、申请租房的原则是申请人自愿接受摇号分配结果,若摇号结果未满足申请人预期居住条件,可以放弃,放弃后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结果,本次摇号无法再次申请,放弃的房源将进入待选区继续分配。 3、五年后是否可以购买按照5年后的实际政策执行,实际购房价格根据所选楼栋、楼层、朝向等情况,按五年后执行的政策确定的价格为准,五年后无相关购买政策的按规定续租。 4、房屋最终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申请对象 南漳县城区内从事供水、供电、供气、教育、医疗卫生、环卫、公交、消防救援、社区工作者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职工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在县城区(经济开发区)无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县城区(经济开发区)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各类引进人才、园区工人等符合条件的工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南漳县城区(经济开发区)稳定就业,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县城区内(经济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截至申请之日近3年内在南漳县城区无房产交易记录或者因继承、诉讼、赠予、离婚未取得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南漳县有稳定工作单位且有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在本县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四、需提交的资料 1、《南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1); 2、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 3、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持机关单位工作证明(附件3)以及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其他人员持聘用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以及申请人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凭证;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承诺证明)以及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以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印) 五、申请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南漳县行政服务大厅A52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窗口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咨询电话:13972279584。 2、受理审核公示。县住建局汇同保租房运营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予以受理审核,审核时间为报名截止后30个工作日。 3、资格确认。资格审核完成后将在县政府官网或者住建局网站进行资格公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示无异议,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参加配租摇号。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住建局申请复核。县住建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4、组织配租。县住建局汇同保租房运营单位通过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需求小区分批次进行摇号配租,按照各小区不同区域进行摇号分配。 按照房源项目组织摇号,先确定配租顺序号,再确定配租房号,摇号过程接受公证机关的公证,并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现场全程监督。申请人所申请的小区房源数量不足的,自动分配至城区内其他小区,若本人在申请时填写不愿调剂至其他小区的,则自动放弃此次申请结果。县保障性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摇号结果组织配租,配租结果报县住建局备案,并在南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5、合同签订、办理入住。申请人在接到保租房运营机构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申请人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6、资格轮候。在此批房源申请全部分配完毕的情况下,若摇号后房源分配完毕,未摇中住房的申请人,则纳入轮候等房范围,在下一批保租房分配时,优先予以分配入住。 六、租金标准 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该项目房源评估市场租赁价格的70%确定,每个楼盘根据地理位置和区域性差别价格执行一楼一价,租金评估标准根据市场价格波动三年重新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后按照新的租赁价格执行。 七、租赁时长和相关政策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5年一签,5年后是否继续承租或者购买按照5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若国家以及省市未出台购买等相关政策,则继续签订续租合同,租赁价格按照5年后的重新评估价执行,承租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继续续租,若不续租则按照保租房管理办法进行退出。 八、相关要求 1、参加本次分配房源人员,必须具有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签订入住合同。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2、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出租、转租、出借、损毁、破坏、擅自调换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一旦发现转租、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的情况的,一律清退并不再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资格。 3、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立即腾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4、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合同签订为5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交,擅自拖欠房租的将会致函工作单位,累计三个月以上未及时缴纳房租和物业费的将清退住房资格。 5、租赁期内,在南漳县城区(或开发区)购买房产或者因接受赠予、继承、婚姻状况发生改变取得自有住房的,属于不符合租赁政策人员,将清退租赁资格,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逾期退回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租户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进行清退且10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7、因银行征信不良被起诉的或者因其他失信行为被法院判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清退租赁资格。 8、因在租赁房屋内实施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为被公安部门处理的将取消其租赁资格且10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附件:1、南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承诺书 3、工作单位证明 4、房源楼层以及户型明细表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南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docx
附件: 申请人承诺书.docx
附件: 工作证明.docx
附件: 保租房待分配房源明细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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